天津市大悲禅院组织僧众学习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》
2022/06/02
6月1日,天津市大悲禅院住持达云大和尚组织全体僧众学习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》。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,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的公布施行,对于深入贯彻落实《宗教事务条例》,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,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,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,具有重要意义。《办法》共十章五十五条,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。《办法》规定,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机构,重大事项经场所管理组织研究决定;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,依法设置会计账簿,建立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;制定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,各项收入存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,不得存入个人账户,并应当用于与本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,不得用于分配,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、活动;制定资产管理制度,加强对流动资产、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、文物文化资产等的管理。《办法》明确宗教事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,以及场所财务人员、宗教教职人员、捐赠人和信教公民的监督权利。全体僧众对《办法》的背景意义、基本原则、法律依据、法律责任等内容,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。天津市大悲禅院将深入贯彻落实《办法》中的各项管理规定,不断健全完善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,主动接受监督,保证场所财务规范、财产安全,促进宗教健康传承,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。